草莓视频app在线下载

校園生活

國務院147號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》

發(fa)布:2012-11-08

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
中華人民(min)共和國(guo)(guo)國(guo)(guo)務院(yuan)令(ling) (147號)

  第一章 總則

  第一條 為了保(bao)護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的(de)安全,促進(jin)(jin)計算機的(de)應(ying)用和發展,保(bao)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(de)順利進(jin)(jin)行(xing),制定本條例。

  第二條 本條例所(suo)稱的計算機(ji)信(xin)息系統(tong),是(shi)指由計算機(ji)及(ji)其相(xiang)關的和配套的設(she)備(bei)、設(she)施(含網絡)構成的,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(ze)對信(xin)息進行采集、加工、存儲、傳輸、檢索(suo)等處理(li)的人機(ji)系統(tong)。

  第三條  計算(suan)機信(xin)息系統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(quan)保護,應(ying)當保障(zhang)計算(suan)機及其相關的(de)(de)(de)和(he)配套的(de)(de)(de)設備、設施(shi)(含網絡(luo))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(quan),運(yun)行(xing)環境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(quan),保障(zhang)信(xin)息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(quan),保障(zhang)計算(suan)機功能(neng)的(de)(de)(de)正常發揮,以維護計算(suan)機信(xin)息系統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(quan)運(yun)行(xing)。

  第四條 計(ji)算機信息(xi)系(xi)統的安全(quan)(quan)保護工作(zuo),重(zhong)點維護國家事務、經濟建(jian)(jian)設、國防建(jian)(jian)設、尖端科學技(ji)術等重(zhong)要領(ling)域(yu)的計(ji)算機信息(xi)系(xi)統的安全(quan)(quan)。

  第五條 中華人(ren)民共和國(guo)境內的(de)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的(de)安(an)全保(bao)護(hu),適用本條例。

  未聯網的(de)微(wei)型計算機的(de)安全保護辦法,另行制定(ding)。

  第六條 公安部主管(guan)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(tong)安全保(bao)護(hu)工作(zuo)。

  國(guo)(guo)(guo)家(jia)安(an)(an)全部、國(guo)(guo)(guo)家(jia)保密局和國(guo)(guo)(guo)務院其他(ta)有關(guan)部門,在國(guo)(guo)(guo)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做(zuo)好計(ji)算機信息系統(tong)安(an)(an)全保護(hu)的有關(guan)工作(zuo)。

 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,不(bu)(bu)得利用(yong)計(ji)算機(ji)信息(xi)系(xi)統從(cong)事危(wei)害國家(jia)利益(yi)(yi)、集體利益(yi)(yi)和(he)公民(min)合法利益(yi)(yi)的活(huo)動(dong),不(bu)(bu)得危(wei)害計(ji)算機(ji)信息(xi)系(xi)統的安全。 

  第二章 安全保護制度

  第八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,應當遵守(shou)法(fa)(fa)律、行政法(fa)(fa)規(gui)和國(guo)家其(qi)他有(you)關(guan)規(gui)定(ding)。

  第九條 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(tong)實行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(ji)保(bao)護(hu)。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(ji)的(de)劃分標準(zhun)和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(ji)保(bao)護(hu)的(de)具體辦法(fa),由公安(an)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。

  第十條 計算(suan)(suan)(suan)機(ji)機(ji)房(fang)應當符(fu)合國家(jia)標準和國家(jia)有關定。 在(zai)計算(suan)(suan)(suan)機(ji)機(ji)房(fang)附近(jin)施工,不得(de)危害計算(suan)(suan)(suan)機(ji)信(xin)息系統的安全。

  第十一條 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,由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的使用單(dan)位報省(sheng)級(ji)以上人民政府公(gong)安機(ji)關備案。

  第十二條 運輸、攜帶、郵寄計算機信(xin)息媒體進(jin)出(chu)境的(de),應當如(ru)實向海關申報(bao)。

  第十三條 計算機信(xin)(xin)息系統(tong)的(de)使用單位(wei)應當建立健(jian)全安全管(guan)理制度,負責(ze)本單位(wei)計算機信(xin)(xin)息系統(tong)的(de)安全保護(hu)工作。

  第十四條 對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中發(fa)生的案件,有關使用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(nei)向當地(di)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。

   第十五條 對計算機病毒和(he)危害(hai)社(she)會公共安全(quan)的(de)其他有害(hai)數(shu)據的(de)防治研究(jiu)工作,由公安部歸口(kou)管(guan)理。

   第十六條 國(guo)家(jia)對計(ji)算機信息系統安(an)全專用產品的銷售(shou)實行許可(ke)證(zheng)制度。具體辦法(fa)由公安(an)部(bu)會(hui)同有關部(bu)門制定。

  第三章 安全監督

  第十七條 公安(an)機關對計算機信息(xi)系(xi)統安(an)全保(bao)護工作行使下(xia)列監督(du)職權:

   (一)監督、檢查、指導計算機信息(xi)系統安全保護工(gong)作;

   (二)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;

   (三)履行(xing)計(ji)算機信息系統(tong)安全保護(hu)工作的(de)其他監(jian)督職責。

   第十八條 公安(an)機關發現影響(xiang)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(an)全的隱患時,應當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采取安(an)全保護措(cuo)施。

   第十九條 公安部(bu)在緊急情(qing)況下,可以就涉及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(quan)的特定事項發布專項通令(ling)。

  第四章 法律責任

  第二十條 違(wei)反(fan)本條例的(de)(de)規定,有下(xia)列(lie)行為之一的(de)(de),由(you)公安(an)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停機整頓:

  (一)違反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等(deng)級保護制(zhi)度,危害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的;

  (二)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(tong)國際聯網備(bei)案(an)制度(du)的;

  (三)不按照規定時(shi)間報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(de)案件的(de);

  (四(si))接到公安機關要求改進安全狀(zhuang)況(kuang)的通知后,在限期內拒不改進的;

  (五)有危害(hai)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的其他行為的。

   第二十一條 計(ji)算機(ji)(ji)機(ji)(ji)房(fang)不符合國家(jia)(jia)標準和國家(jia)(jia)其他有關規定(ding)的(de),或者(zhe)在計(ji)算機(ji)(ji)機(ji)(ji)房(fang)附近施工(gong)危(wei)害計(ji)算機(ji)(ji)信息系統安全的(de),由公安機(ji)(ji)關會同有關單位進行處理(li)。

   第二十二條 運輸、攜(xie)帶、郵寄計算機信息媒(mei)體進出境,不如實向海關(guan)申報的,由海關(guan)依照《中華人(ren)民共和國海關(guan)法》和本條(tiao)例(li)以及其他有關(guan)法律、法規的規定處理。

   第二十三條 故意輸(shu)入(ru)計算機(ji)病(bing)毒(du)以(yi)(yi)(yi)及其他有害(hai)數據危害(hai)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(tong)安(an)全的,或者未經(jing)許可出售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(tong)安(an)全專用產品的,由公安(an)機(ji)關處以(yi)(yi)(yi)警告(gao)或者對個人(ren)處以(yi)(yi)(yi)5000元以(yi)(yi)(yi)下(xia)的罰款、對單位處以(yi)(yi)(yi)15000元以(yi)(yi)(yi)下(xia)的罰款;有違法(fa)(fa)所得的,除予以(yi)(yi)(yi)沒收外,可以(yi)(yi)(yi)處以(yi)(yi)(yi)違法(fa)(fa)所得1至3倍的罰款。

  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(tiao)(tiao)例的(de)規定,構成(cheng)違反治(zhi)安管理行為的(de),依照《中(zhong)華(hua)人民(min)共和(he)國治(zhi)安管理處罰條(tiao)(tiao)例》的(de)有(you)關規定處罰;構成(cheng)犯罪的(de),依法追究刑事(shi)責(ze)任。

   第二十五條 任何(he)組(zu)織或者個人違(wei)反(fan)本條例的規定,給國家、集(ji)體或者他人財(cai)產造成(cheng)損(sun)失的,應當依法承(cheng)擔(dan)民事責任。

   第二十六條 當事(shi)人對公安機(ji)關(guan)依照(zhao)本條例(li)所作出的(de)具體行(xing)(xing)政(zheng)行(xing)(xing)為(wei)不服的(de),可以依法申請(qing)行(xing)(xing)政(zheng)復或(huo)者提起行(xing)(xing)政(zheng)訴訟。

   第二十七條 執行本(ben)條例的國家公務員利用職權(quan),索取(qu)、收受(shou)賄賂或(huo)者有其他違法(fa)、失職行為,構(gou)成犯罪的,依法(fa)追究刑事(shi)責任;尚(shang)不構(gou)成犯罪的,給予行政處分。

  第五章 附則

  第二十八條 本(ben)條例下列用(yong)語的(de)含義(yi):

  計算(suan)機病毒(du),是指(zhi)編制(zhi)或(huo)者(zhe)(zhe)在計算(suan)機程(cheng)序中插入(ru)的(de)破壞計算(suan)機功能或(huo)者(zhe)(zhe)毀壞數據,影響計算(suan)機使用,并能自我復制(zhi)的(de)一組計算(suan)機指(zhi)令或(huo)者(zhe)(zhe)程(cheng)序代碼。

  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(quan)專(zhuan)用(yong)產(chan)品,是指用(yong)于保(bao)護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(quan)的專(zhuan)用(yong)硬(ying)件(jian)和(he)軟件(jian)產(chan)品。

  第二十九條 軍(jun)隊(dui)的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安全保(bao)護(hu)工(gong)作,按照軍(jun)隊(dui)的有關法(fa)規執行。

  第三十條 公安(an)部可以(yi)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(shi)辦(ban)法。

  第三十一條 本條(tiao)例自發布(bu)之(zhi)日起施(shi)行。

相關新聞
讀取(qu)內容中,請等(deng)待...
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