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(yuan)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學生(sheng)創意創業(ye)園管理辦法(fa)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(zhi)業(ye)技(ji)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意創業(ye)園管(guan)理辦法》已(yi)經學(xue)校研究通過(guo),現予印(yin)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(shen)圳(zhen)職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
2016年2月(yue)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(wei)培養大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精(jing)神,提高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能力,學(xue)校創(chuang)建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(以下簡稱(cheng)“創(chuang)業園(yuan)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業園(yuan)各(ge)項工作(zuo)有序開展(zhan),特制定本辦(ban)法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業園在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教育工作領(ling)導小組領(ling)導下,以“保(bao)障(zhang)公平(ping)(ping)、兼(jian)顧(gu)效(xiao)率、協(xie)調指導、服(fu)務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(xiao)務實的(de)創(chuang)業孵化平(ping)(ping)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是(shi)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實踐基(ji)地(di),也是(shi)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教育基(ji)地(di),具(ju)有孵化器功能(neng)。通過提(ti)供基(ji)本場地(di)和孵化服務,充分發揮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主體作用,培(pei)養(yang)具(ju)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能(neng)力的復合型(xing)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(xue)校授權創業(ye)學(xue)院對創業(ye)園進行管(guan)理,其主要職(zhi)責有:
1.制定創業園(yuan)管理制度,全面負責(ze)創業園(yuan)的日(ri)常管理工作。
2.組(zu)織創業園(yuan)入園(yuan)申報及項(xiang)目評(ping)審工作,并與入園(yuan)項(xiang)目簽訂協議。
3.組(zu)織和協(xie)調學(xue)生開展創(chuang)業實踐活(huo)動。
4.管(guan)理(li)和維護(hu)創(chuang)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(di)三方服務機(ji)構為創業(ye)園入駐企(qi)業(ye)提供包(bao)括工(gong)商(shang)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(zheng)策咨詢、創業(ye)指導和課(ke)程培(pei)訓等(deng)孵化服務,創業(ye)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監(jian)督。
6.負(fu)責(ze)創(chuang)業園(yuan)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 創(chuang)業園申報入駐條(tiao)件
1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較(jiao)為(wei)成(cheng)熟(shu),具有一定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(xin)性(xing)和較(jiao)好市場前景(jing)。鼓勵具有發明(ming)專利、科研(yan)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(ye)大賽中成(cheng)績優秀的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業項目負責人須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應屆畢業生,創業項目的(de)經營(ying)者具有較高的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(yu)、有一定(ding)經營(ying)能力(li),并(bing)自愿接受學校管理。
3.創業(ye)項(xiang)目(mu)負責人應(ying)具(ju)備一定的項(xiang)目(mu)啟動資金和風險(xian)承擔能力,并須(xu)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錄(lu)及個人征信記錄(lu)不良(liang)者,不具備申(shen)報資格。
第六(liu)條 入(ru)園(yuan)程序(xu)及要(yao)求(qiu)
1.提交申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(xiang)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(ji)劃(hua)書;
(3)項目負(fu)責(ze)人個人征信記(ji)錄材料;
(4)項目所(suo)有股東簡(jian)歷(li)及身(shen)份(fen)證復印(yin)件,在校(xiao)生(sheng)及應屆畢業生(sheng)需(xu)提(ti)供學(xue)生(sheng)證復印(yin)件。
2.創(chuang)業學院做申報資(zi)格(ge)審查(cha)。
3.專(zhuan)家評(ping)審(shen)委員會(hui)做項目評(ping)審(shen)。
4.評審(shen)結(jie)果上報學(xue)校審(shen)批。
5.通(tong)過審批(pi)的(de)項目簽署創業園(yuan)入駐協議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地配(pei)套設(she)施(shi)及水電費押(ya)金兩(liang)千(qian)元(yuan)。
7.簽訂入園協議(yi)后(hou)須在(zai)15個工作日(ri)內完成公(gong)司(si)(si)工商注(zhu)冊,且(qie)公(gong)司(si)(si)應由全日(ri)制(zhi)在(zai)校(xiao)生擔任法定代表人;非(fei)在(zai)校(xiao)生入股(gu)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(qie)須向創業學(xue)院(yuan)報(bao)備(bei)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(quan)利和(he)義務
1.入(ru)駐企業最(zui)高(gao)可獲24個月的經(jing)營場地免費(fei)使用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一(yi)次(ci)成長性評(ping)估,評(ping)估通過的(de)企(qi)業可繼續孵(fu)化(hua);孵(fu)化(hua)期間可獲園區提供的(de)孵(fu)化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為周期可獲(huo)得學校創業基金資助,同時獲(huo)得園區配套孵(fu)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接受園(yuan)區(qu)第三方(fang)服務機(ji)構(gou)統一(yi)財稅管(guan)理(li),企業成員須遵(zun)守園(yuan)區(qu)各(ge)項(xiang)管(guan)理(li)規定,積極參與(yu)各(ge)項(xiang)公(gong)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須參與企業成長計劃(hua),詳見附(fu)件一。
第八(ba)條 運行管理
1.學校對批準入駐(zhu)創業園企業一律采取合同制方式進(jin)行(xing)管理(li),入駐(zhu)企業自主經(jing)營、自負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與法律責任(ren)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業提供經(jing)營(ying)場地(di)及配套設施(shi),并按照(zhao)學校(xiao)統一規定收取相(xiang)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孵化(hua)期內,出(chu)(chu)現改變企(qi)業性質、經營內容、法(fa)定代表(biao)人(ren)、提前(qian)中(zhong)止創業孵化(hua)等情況(kuang),企(qi)業法(fa)定代表(biao)人(ren)須提前(qian)15天(tian)提交報告(gao),經創業學(xue)院(yuan)審核批準后,方可(ke)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關規定的(de)企(qi)業,學(xue)校將要求(qiu)其退出(chu)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(zhu)企業須在協議(yi)指定區(qu)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(yong)公共區(qu)域。
2.入(ru)駐企(qi)業的(de)裝修方案、廣告(gao)內(nei)容須經(jing)創業學院批準方可實施(shi),不(bu)得(de)擅(shan)自(zi)對園區既定格局進行改造,不(bu)得(de)破壞園區整(zheng)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(ye)在園內(nei)舉行活動,須(xu)至少提前三天(tian)向(xiang)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申(shen)請(qing)(qing),如有校外(wai)人(ren)員參加,須(xu)提前一(yi)周申(shen)請(qing)(qing)。
4.入駐企業應(ying)主動配合各項管(guan)理工作,包括準(zhun)時出席工作會(hui)議和檢查考(kao)核等。對于無故曠會(hui)、拒(ju)檢等情況(kuang),創(chuang)業學院有(you)權采取相應(ying)措(cuo)施,直至勒令退(tui)園(yuan)。
第十條 安全(quan)管理(li)
1.入駐(zhu)企業要嚴格(ge)履行《深圳(zhen)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消防安(an)全管理規定》的相(xiang)關要求,強化安(an)全意識(shi),共同維護園區的安(an)全環境。
2.入駐企業(ye)必須做到離(li)開時鎖門(men)關窗,斷(duan)水斷(duan)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業(ye)任(ren)何人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飼(si)養寵(chong)物。
5.園區內禁止烹飪(ren)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(zhu)企業的(de)考核
創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成(cheng)長性評估,主(zhu)要包括“成(cheng)長計劃考核、經營狀況評估以及園區管理(li)考核”三部(bu)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(he)
入駐企業須在每6個(ge)月(yue)孵化期內完(wan)成成長計劃15學分;未完(wan)成者,視為(wei)考核(he)不合格(ge),該(gai)企業退出創業園,詳見附(fu)件一《企業家(jia)成長計劃》。
2.經營狀況(kuang)評(ping)估
(1)入駐企業(ye)以6個(ge)月為周期向評審(shen)小(xiao)組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及業(ye)務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成長性評(ping)估現場答(da)辯會(hui),闡述(shu)項目的(de)經(jing)營(ying)狀況和孵化水(shui)準,由評(ping)審(shen)小組結合上述(shu)財務報(bao)告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(gong)正(zheng)的(de)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(ping)估,對于經營狀(zhuang)況不理(li)想、成長性不足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(ting)滯狀(zhuang)態的(de)企業,終止孵化,退出(chu)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(guan)理(li)考(kao)核主(zhu)要由考(kao)勤管(guan)理(li)和日常管(guan)理(li)兩部(bu)分組成。
考(kao)(kao)(kao)核(he)采取扣(kou)分(fen)(fen)制(zhi),即(ji)入(ru)駐企業(ye)(ye)均具有15分(fen)(fen)基(ji)礎分(fen)(fen),考(kao)(kao)(kao)核(he)根據其(qi)一(yi)個周期的日常(chang)考(kao)(kao)(kao)勤(qin)(qin)、違規(gui)記(ji)錄、無故缺席等(deng)行為表現予以(yi)扣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完(wan)即(ji)止(zhi)。其(qi)中,日常(chang)考(kao)(kao)(kao)勤(qin)(qin)缺席1次(ci)扣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(gui)警告1次(ci)扣(kou)5分(fen)(fen),園區會議缺席1次(ci)扣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(ji)礎分(fen)(fen)扣(kou)完(wan)的入(ru)駐企業(ye)(ye)直接視為取消考(kao)(kao)(kao)核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(zhi)孵化,退出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在孵期間,除國(guo)家法定假期和節假日外,正(zheng)常(chang)的(de)工作日早上9:00~9:30需到(dao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公室考勤。企業(ye)如有(you)正(zheng)常(chang)的(de)外出活動無法準時開(kai)門營業(ye)須提前(qian)一天申(shen)請(qing),事(shi)后到(dao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公室補登記,沒有(you)提前(qian)申(shen)請(qing)則視為缺勤。
凡出(chu)現(xian)違(wei)規(gui)(gui)行為(wei)者,由創(chuang)業(ye)學院發(fa)出(chu)違(wei)規(gui)(gui)警(jing)告(gao)(gao),并下發(fa)《深職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違(wei)規(gui)(gui)處理告(gao)(gao)知(zhi)書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(ci)者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將下發(fa)《退(tui)(tui)出(chu)園(yuan)(yuan)區通知(zhi)書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(tui)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(zhu)企業出(chu)(chu)現(xian)下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查實(shi)創業學院將下發《退出(chu)(chu)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退出(chu)(chu)創業園。
項目入園(yuan)后,未按要求在園(yuan)區內開(kai)展工作,項目長(chang)期處于停頓狀態(tai),致使(shi)寫字間超過10個工作日處于空置或關(guan)閉狀態(tai)者;
未(wei)能按時向創業學院上報相(xiang)關(guan)材(cai)料,或所(suo)報材(cai)料內(nei)容不真實(shi),通過整(zheng)改無效者;
入駐(zhu)企業出現重(zhong)大安全事故(gu)者(zhe);
入駐企業(ye)負責人違法或違反校紀(ji)校規(gui)受紀(ji)律處分者;
超(chao)出業務規(gui)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(nei)容無關的商(shang)業活動或(huo)其(qi)他違規(gui)商(shang)業活動者;
不按規定時(shi)間(jian)繳納應繳費用(yong)者,
不適(shi)宜在創業園繼續孵化的其他情況(kuang)。
4.評估指標體系(xi)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(zhi)商品開發,MK主要指(zhi)市場渠道(dao)開發,MG主要指(zhi)經營管理(li)技(ji)能。
第十二(er)條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企(qi)業(ye)進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(yue),協(xie)議期滿(man)統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成(cheng)長性評估未達(da)標(biao)者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違反園(yuan)(yuan)(yuan)區(qu)管(guan)理規定(ding),收到創(chuang)業(ye)學院發放的《退出(chu)園(yuan)(yuan)(yuan)區(qu)通知書》,則該(gai)企(qi)業(ye)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(yuan)。
4.入駐(zhu)企業法定代表人變(bian)更(geng)為非我(wo)校在(zai)校生或應(ying)屆(jie)畢業生時,應(ying)主(zhu)動提出(chu)退園申請,及時辦(ban)理退出(chu)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(shi)三條 本辦(ban)法(fa)適用范圍為(wei)深(shen)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院在校生及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。
第十(shi)四條 本(ben)辦法(fa)自(zi)發(fa)布(bu)之日起施(shi)行(xing)。
第十五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工作領導小組(zu)授權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負責(ze)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(ji)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(yuan)院(yuan)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(yin)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