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(zhi)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(yu)印發《深(shen)圳職業(ye)(ye)技術(shu)學院學生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(zhen)職(zhi)業技術學院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法》已經(jing)學校研究(jiu)通過(guo),現予(yu)印(yin)發(fa),請遵照執(zhi)行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養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,學(xue)校(xiao)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各項工作有(you)序開展(zhan),特制定本辦法(fa)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業園在學(xue)(xue)校學(xue)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教(jiao)育工(gong)作領導小組領導下,以“保(bao)障(zhang)公(gong)平、兼顧(gu)效(xiao)率、協(xie)調指導、服務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(yuan)則,努力建設高效(xiao)務實(shi)的創(chuang)業孵化平臺。
第(di)三(san)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是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實踐基地,也是學(xue)校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基地,具(ju)有孵化器功能。通過提供(gong)基本場(chang)地和(he)孵化服(fu)務,充(chong)分發(fa)揮大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主(zhu)體作用(yong),培(pei)養具(ju)有創(chuang)新精神和(he)創(chuang)業(ye)能力的(de)復合型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授權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對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進行管(guan)理,其(qi)主要職(zhi)責(ze)有:
1.制(zhi)定創(chuang)業園(yuan)管理制(zhi)度,全(quan)面負責創(chuang)業園(yuan)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組(zu)織創業園入園申(shen)報及項目評審(shen)工作,并(bing)與入園項目簽(qian)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學生開(kai)展創業(ye)實踐活動。
4.管(guan)理(li)和維護創業園公(gong)共財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為(wei)創(chuang)業園入駐企業提供包括(kuo)工商(shang)注(zhu)冊、財(cai)稅(shui)代(dai)理(li)、政(zheng)策咨詢、創(chuang)業指導和課程培訓等(deng)孵(fu)化服務,創(chuang)業學院對其進行(xing)評(ping)價和監(jian)督。
6.負責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(gong)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(di)五條(tiao)(tiao) 創(chuang)業園申(shen)報入駐條(tiao)(tiao)件
1.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項目較為成熟,具有一(yi)定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性和較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有發明專(zhuan)利、科研成果及各(ge)類(lei)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大賽中(zhong)成績優(you)秀的團隊(dui)申(shen)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項目負(fu)責(ze)人須為我校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生(sheng)或(huo)應屆畢(bi)業(ye)生(sheng),創業(ye)項目的經(jing)營(ying)者具有(you)較高的素養和良(liang)好的品格,懂(dong)政策、重信譽、有(you)一定經(jing)營(ying)能(neng)力,并自愿接受(shou)學校(xiao)管(guan)理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(ren)應具備一定的項(xiang)目啟動資金和風險承擔能力,并須(xu)取得家長或監護(hu)人(ren)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錄及(ji)個(ge)人征信記錄不良者,不具備申報資(zi)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求
1.提交申請材料(liao)。材料(liao)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報(bao)書;
(2)項(xiang)目商業(ye)計(ji)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(suo)有股東簡(jian)歷(li)及身份(fen)證(zheng)復印件,在校生及應屆畢業(ye)生需(xu)提供(gong)學(xue)生證(zheng)復印件。
2.創業(ye)學(xue)院做申報資格(ge)審查(cha)。
3.專家評(ping)審委(wei)員會做項目評(ping)審。
4.評審結果上報(bao)學校審批。
5.通過審批的(de)項目簽(qian)署創業園入(ru)駐協議。
6.繳(jiao)納經營(ying)場地配套設施及水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(qian)訂入園協議后須在15個工作日內(nei)完成公司工商(shang)注(zhu)冊,且(qie)公司應(ying)由全日制在校生擔任法定代表人(ren);非在校生入股比例總(zong)計不得超過30%,且(qie)須向創業(ye)學院(yuan)報備。
第七條 入(ru)駐企業的權利和義務
1.入駐企(qi)業最高(gao)可獲(huo)24個月(yue)的經營場地(di)免費使用(yong)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(xing)一(yi)次成長性(xing)評估,評估通過的企(qi)業可繼續孵化;孵化期間(jian)可獲(huo)園區提(ti)供(gong)的孵化服務。
3.入駐企(qi)業以6個(ge)月為周期可(ke)獲得學(xue)校創業基(ji)金資助,同(tong)時(shi)獲得園區配套(tao)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接受園(yuan)區(qu)第(di)三(san)方(fang)服務機構統一財(cai)稅(shui)管理,企業成員須遵(zun)守園(yuan)區(qu)各項(xiang)管理規定,積極參(can)與各項(xiang)公共(gong)活動。
5.入駐(zhu)企業(ye)須參與企業(ye)成(cheng)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(ba)條 運行(xing)管理
1.學校(xiao)對批準入(ru)駐創業園(yuan)企(qi)業一(yi)律采(cai)取合同制方(fang)式進(jin)行管理,入(ru)駐企(qi)業自(zi)主(zhu)經營(ying)、自(zi)負(fu)盈虧、獨立承(cheng)擔(dan)風(feng)險與法律責任。
2.創業園為(wei)入駐企(qi)業提供經營場地及配套設(she)施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(gui)定收取(qu)相關維護(hu)費用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(ye)孵(fu)化期內,出現改變企業(ye)(ye)(ye)性質、經營內容、法定(ding)代(dai)表(biao)人、提前中止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孵(fu)化等情況,企業(ye)(ye)(ye)法定(ding)代(dai)表(biao)人須提前15天提交報告,經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(xue)院審核(he)批準后(hou),方(fang)可變更。對(dui)違(wei)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關規定(ding)的企業(ye)(ye)(ye),學(xue)校將要求其退(tui)出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(qu)管理(li)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(yi)指定(ding)區域內經營(ying),不得占用(yong)公共區域。
2.入駐企業的裝(zhuang)修方(fang)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業學(xue)院批準方(fang)可實施,不得擅自(zi)對園區既定格(ge)局(ju)進行改造,不得破(po)壞園區整體規劃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在園內舉行(xing)活動,須(xu)至少提前(qian)(qian)三天向創業(ye)學院申請(qing),如(ru)有(you)校外人員參加(jia),須(xu)提前(qian)(qian)一周申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(ye)應主動配(pei)合各(ge)項(xiang)管理(li)工作(zuo),包括準時出席工作(zuo)會(hui)議和檢(jian)(jian)查考核等。對于無(wu)故曠會(hui)、拒檢(jian)(jian)等情況(kuang)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有權采取相(xiang)應措施,直至勒令退(tui)園。
第十條 安全管理(li)
1.入(ru)駐企業(ye)要(yao)嚴格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消防安全(quan)管理規定》的相關(guan)要(yao)求,強(qiang)化安全(quan)意識,共同維護(hu)園(yuan)區的安全(quan)環(huan)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(xu)做到離(li)開時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(dian)。
3.園區內(nei)禁止(zhi)入駐企業任何(he)人員留宿。
4.園區(qu)內不得(de)飼養寵物。
5.園區內(nei)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企業的考核
創業(ye)學院每6個月(yue)對入駐企業(ye)進行一次成長(chang)性評估,主要包(bao)括(kuo)“成長(chang)計劃考核(he)、經營(ying)狀況評估以及園區管(guan)理考核(he)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(he)
入駐企(qi)(qi)業須(xu)在(zai)每6個月孵化期內(nei)完(wan)成(cheng)成(cheng)長(chang)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完(wan)成(cheng)者(zhe),視為考核(he)不合格,該(gai)企(qi)(qi)業退出創業園,詳(xiang)見附(fu)件一(yi)《企(qi)(qi)業家成(cheng)長(chang)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(jing)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(ye)以(yi)6個月為(wei)周期向(xiang)評審小組(zu)提交第三方(fang)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(yi)及業(ye)務合(he)同(tong)(復印件)等相關佐(zuo)證材料。
(2)入(ru)駐企業須參加成長性評(ping)估現場答辯(bian)會,闡(chan)述項目的經營狀況(kuang)和(he)孵化水準,由評(ping)審小組結合上述財務報告等佐證材料進(jin)行客(ke)觀公正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經營狀況不(bu)理想、成長(chang)性(xing)不(bu)足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(ji)本處(chu)于停(ting)滯(zhi)狀態的企(qi)業,終止孵(fu)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(yuan)區管理考核
園(yuan)區(qu)管(guan)理考(kao)核主要由考(kao)勤管(guan)理和日常管(guan)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核采取(qu)扣(kou)(kou)分(fen)制,即(ji)入駐企業(ye)均具有(you)15分(fen)基(ji)礎分(fen),考核根據其一(yi)個周期的日常考勤(qin)、違規記錄、無(wu)故缺(que)(que)席等行為(wei)表現予以扣(kou)(kou)分(fen),扣(kou)(kou)完即(ji)止。其中(zhong),日常考勤(qin)缺(que)(que)席1次扣(kou)(kou)1分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,園(yuan)區會議缺(que)(que)席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、遲(chi)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。基(ji)礎分(fen)扣(kou)(kou)完的入駐企業(ye)直接視為(wei)取(qu)消考核資格,當即(ji)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(ru)駐企(qi)業(ye)在孵(fu)期間,除(chu)國家法(fa)定假(jia)期和節假(jia)日外,正常的工作日早(zao)上9:00~9:30需到(dao)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管(guan)理辦公室(shi)考勤。企(qi)業(ye)如有正常的外出活動無法(fa)準時開(kai)門營業(ye)須提前一天申(shen)請,事后到(dao)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管(guan)理辦公室(shi)補(bu)登(deng)記,沒有提前申(shen)請則(ze)視為缺勤。
凡(fan)出現違規行為者,由(you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(yuan)發(fa)出違規警告(gao),并下發(fa)《深職院(yuan)(yuan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違規處理告(gao)知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(yuan)將下發(fa)《退出園區通知書(shu)》,該企業(ye)退出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(qi)業(ye)出(chu)現(xian)下列情況之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院將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園(yuan)區(qu)通知書》,該企(qi)業(ye)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。
項(xiang)目入(ru)園后(hou),未按要求在(zai)園區(qu)內(nei)開展工(gong)作,項(xiang)目長期處(chu)于停(ting)頓狀(zhuang)態,致使(shi)寫字(zi)間超過10個(ge)工(gong)作日處(chu)于空置或(huo)關(guan)閉(bi)狀(zhuang)態者(zhe);
未能按時向創業學院上報(bao)相(xiang)關材(cai)料(liao),或所報(bao)材(cai)料(liao)內(nei)容不(bu)真(zhen)實,通過整(zheng)改(gai)無效(xiao)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(an)全事(shi)故者(zhe);
入駐(zhu)企業(ye)負責(ze)人違法(fa)或(huo)違反校(xiao)紀(ji)校(xiao)規受紀(ji)律處分者;
超(chao)出業務(wu)規(gui)定范圍(wei),從事與申(shen)報經營內容無(wu)關(guan)的商業活(huo)動(dong)或(huo)其他違規(gui)商業活(huo)動(dong)者;
不(bu)按規定時間(jian)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(fei)用(yong)者(zhe),
不適宜在創業園(yuan)繼續孵化的其他情況(kuang)。
4.評估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商品開發,MK主要指市(shi)場渠道開發,MG主要指經營管理技能。
第(di)十二條(tiao) 退出創業園
1.入(ru)駐企業(ye)進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,協議期滿統一(yi)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(qi)業半年度成長性評(ping)估未達(da)標者(zhe)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駐企業(ye)違(wei)反園(yuan)區管理規(gui)定,收到創(chuang)業(ye)學院發放的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(zhi)書》,則該企業(ye)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法定(ding)代(dai)表人變更為(wei)非我校在(zai)校生或應屆畢業生時(shi),應主動提(ti)出(chu)退園(yuan)申請,及(ji)時(shi)辦理退出(chu)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(shi)用(yong)范(fan)圍(wei)為(wei)深(shen)圳(zhen)職業技(ji)術學(xue)院在校生及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入駐企業。
第(di)十四條 本(ben)辦法自(zi)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工作(zuo)領導(dao)小組授權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負責(ze)解(jie)釋本辦法。
深圳職(zhi)業(ye)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(ri)
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