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(yuan)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法(fa)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意(yi)創業園管理辦法》已經學(xue)校研究通過,現予印發,請遵照(zhao)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(yi)條 為培養大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(ye)精神,提(ti)高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(ye)能(neng)力,學(xue)(xue)校(xiao)創(chuang)建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以下(xia)簡(jian)稱“創(chuang)業(ye)園”)。為保證(zheng)創(chuang)業(ye)園各項工(gong)作有序(xu)開展,特制定本辦(ban)法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業園在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教育(yu)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,以“保障公平(ping)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導、服務(wu)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(yuan)則(ze),努力建設高效務(wu)實的創(chuang)業孵(fu)化平(ping)臺(tai)。
第三條(tiao) 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是(shi)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實踐基地,也是(shi)學(xue)校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教(jiao)育基地,具(ju)(ju)有(you)孵化器功能。通過提供(gong)基本場地和(he)孵化服務,充分發(fa)揮大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主體作用(yong),培(pei)養具(ju)(ju)有(you)創(chuang)新(xin)精神和(he)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能力的(de)復(fu)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(tiao) 學(xue)校授權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(xue)院對(dui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進行管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(zhi)(zhi)定創業園管理制(zhi)(zhi)度,全面負(fu)責創業園的(de)日常(chang)管理工作(zuo)。
2.組織創業園(yuan)(yuan)入園(yuan)(yuan)申報及項目評審(shen)工作,并(bing)與(yu)入園(yuan)(yuan)項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調學生(sheng)開(kai)展創業實(shi)踐活動。
4.管理(li)和維護創業園公(gong)共財產。
5.委托第(di)三方(fang)服務(wu)(wu)機構為創(chuang)業園入駐(zhu)企業提(ti)供(gong)包括(kuo)工(gong)商(shang)注冊、財稅代(dai)理、政策咨詢(xun)、創(chuang)業指導和課(ke)程培訓等孵化(hua)服務(wu)(wu),創(chuang)業學院對其進(jin)行評價和監督。
6.負(fu)責(ze)創業(ye)園的對外宣傳與推廣(guang)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 創業園申報入(ru)駐條(tiao)件
1.創(chuang)業項目較(jiao)為成熟,具有一定科技含量(liang)、創(chuang)新性(xing)和較(jiao)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有發明專利、科研成果及各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大賽中成績優(you)秀的團隊申(shen)報入駐。
2.創業項目(mu)負責人須為我(wo)校全(quan)日制(zhi)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生(sheng),創業項目(mu)的(de)經(jing)營者具有較(jiao)高的(de)素養(yang)和良好的(de)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、有一定(ding)經(jing)營能力,并(bing)自愿(yuan)接受學(xue)校管理。
3.創業項目負(fu)責人應具備一定的項目啟動資(zi)金和風險(xian)承擔能力,并須取(qu)得家長或(huo)監護人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(zui)記(ji)錄及個(ge)人征(zheng)信記(ji)錄不(bu)良者,不(bu)具(ju)備申報資格。
第(di)六條(tiao) 入(ru)園程序及(ji)要求
1.提交申請材料。材料清單(dan)如下(xia):
(1)項目申(shen)報書(shu);
(2)項目商業計(ji)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(ge)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(gu)東簡(jian)歷及(ji)身份證(zheng)復印件,在校生及(ji)應屆畢業(ye)生需提供學(xue)生證(zheng)復印件。
2.創業學(xue)院做申報(bao)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(ping)審委(wei)員(yuan)會做(zuo)項目(mu)評(ping)審。
4.評審結果上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簽署創(chuang)業園入(ru)駐(zhu)協議(yi)。
6.繳(jiao)納經營(ying)場地配(pei)套(tao)設施(shi)及水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入園協議后須(xu)(xu)在15個(ge)工作日(ri)內完成公司(si)工商注冊,且公司(si)應由(you)全(quan)日(ri)制在校(xiao)生(sheng)擔任(ren)法定代表人;非在校(xiao)生(sheng)入股比例(li)總計不得超(chao)過30%,且須(xu)(xu)向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和義務
1.入駐企業(ye)最高(gao)可獲(huo)24個月的(de)經營場(chang)地免費(fei)使用權(quan)。
2.園(yuan)區每6個月進行一次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估,評(ping)估通過的企(qi)業可繼續孵化;孵化期間可獲園(yuan)區提供(gong)的孵化服務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以6個月為周期(qi)可獲得學校創(chuang)業(ye)基(ji)金資助,同時獲得園區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(qi)業接受園(yuan)(yuan)區第三方服(fu)務機構統一財稅管(guan)理,企(qi)業成員須遵守園(yuan)(yuan)區各項管(guan)理規(gui)定(ding),積極參與(yu)各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參與企(qi)業成長計劃(hua),詳見附件一(yi)。
第八條 運行(xing)管理
1.學校對批準入駐創業(ye)園企業(ye)一律(lv)采取合同制方式進行管理,入駐企業(ye)自(zi)主(zhu)經營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承擔風(feng)險與(yu)法律(lv)責任。
2.創業(ye)園為(wei)入駐企(qi)業(ye)提供經營場地及(ji)配套設施,并按照學校統一(yi)規(gui)定收(shou)取相關(guan)維護費用。
3.入駐(zhu)企(qi)(qi)業(ye)(ye)(ye)孵(fu)化期內,出現改變企(qi)(qi)業(ye)(ye)(ye)性質(zhi)、經營內容、法(fa)(fa)定代(dai)(dai)表人、提前(qian)中止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孵(fu)化等情況,企(qi)(qi)業(ye)(ye)(ye)法(fa)(fa)定代(dai)(dai)表人須(xu)提前(qian)15天提交(jiao)報告,經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院審核批準(zhun)后,方可(ke)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有關規定的(de)企(qi)(qi)業(ye)(ye)(ye),學校將要求其退出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(qu)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公共(gong)區域。
2.入(ru)駐企業的(de)裝修(xiu)方(fang)案、廣告內(nei)容(rong)須經創業學院批準(zhun)方(fang)可實施,不得擅自(zi)對園區既(ji)定格局(ju)進行改造,不得破壞園區整體規劃。
3.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在園(yuan)內(nei)舉行(xing)活(huo)動,須(xu)至少提前三(san)天向創業(ye)學(xue)院(yuan)申(shen)請(qing),如有校外人(ren)員參加,須(xu)提前一(yi)周申(shen)請(qing)。
4.入駐企(qi)業應主(zhu)動配合(he)各項管理工作,包括準時出席工作會(hui)議和檢(jian)查考核等。對(dui)于無故曠會(hui)、拒檢(jian)等情況,創業學院有權采(cai)取相應措施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(di)十條 安全(quan)管理(li)
1.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要嚴格(ge)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消防安(an)全(quan)管理規定》的(de)相關要求,強(qiang)化安(an)全(quan)意識,共同維(wei)護園(yuan)區的(de)安(an)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(kai)時鎖門關窗(chuang),斷水(shui)斷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(ru)駐企(qi)業任何人員留宿。
4.園(yuan)區內(nei)不得飼(si)養寵物(wu)。
5.園區內禁止(zhi)烹(peng)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(ru)駐企(qi)業的考(kao)核
創業(ye)學院每(mei)6個月對(dui)入駐企業(ye)進行一次(ci)成(cheng)長性評估(gu),主(zhu)要(yao)包括“成(cheng)長計(ji)劃考核、經營狀(zhuang)況評估(gu)以(yi)及園區管(guan)理考核”三部分(fen)。
1.成長計劃(hua)考核
入駐企業(ye)(ye)(ye)須(xu)在(zai)每6個月孵(fu)化期內完成成長計劃15學分;未(wei)完成者(zhe),視為考核不合(he)格(ge),該企業(ye)(ye)(ye)退出創業(ye)(ye)(ye)園,詳(xiang)見附(fu)件一《企業(ye)(ye)(ye)家(jia)成長計劃》。
2.經(jing)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(yue)為周期(qi)向(xiang)評審小組提交第(di)三方機(ji)構出具的財(cai)務報(bao)表、納稅記錄,以(yi)及業務合同(tong)(復印件)等相關(guan)佐(zuo)證材料。
(2)入駐(zhu)企業須參加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估現場答辯會(hui),闡述(shu)項目的(de)經(jing)營狀況和(he)孵化水準,由(you)評(ping)審小組結合上述(shu)財(cai)務報告等(deng)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(gong)正的(de)評(ping)分(fen)。
(3)經評估,對于(yu)(yu)經營(ying)狀(zhuang)況不(bu)理想、成長性(xing)不(bu)足(zu)、盈(ying)利能(neng)力欠缺(que)或基本處于(yu)(yu)停滯(zhi)狀(zhuang)態的企業(ye),終止孵(fu)化,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3.園區管理(li)考核
園區管(guan)理考核主要(yao)由考勤管(guan)理和日(ri)常管(guan)理兩(liang)部分組成。
考(kao)核(he)采取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制,即(ji)入駐企業(ye)(ye)均具有(you)15分(fen)(fen)(fen)基礎分(fen)(fen)(fen),考(kao)核(he)根據其一個周期的(de)(de)日(ri)常考(kao)勤(qin)、違(wei)規(gui)記錄、無故缺(que)席(xi)等行(xing)為(wei)表現予以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,扣(kou)(kou)完即(ji)止。其中,日(ri)常考(kao)勤(qin)缺(que)席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1分(fen)(fen)(fen),違(wei)規(gui)警告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,園(yuan)區(qu)會(hui)議缺(que)席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(fen)(fen)。基礎分(fen)(fen)(fen)扣(kou)(kou)完的(de)(de)入駐企業(ye)(ye)直接(jie)視為(wei)取消(xiao)考(kao)核(he)資格,當即(ji)終(zhong)止孵化,退(tui)出創業(ye)(ye)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在孵期(qi)間,除國家(jia)法定(ding)假期(qi)和節假日(ri)外(wai),正常的工作(zuo)日(ri)早上9:00~9:30需到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辦(ban)公室(shi)考勤。企業(ye)(ye)如有正常的外(wai)出活動無法準時開門營業(ye)(ye)須提(ti)前一天申請(qing),事后到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辦(ban)公室(shi)補登(deng)記,沒有提(ti)前申請(qing)則視為缺(que)勤。
凡(fan)出現違規行為者(zhe),由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發(fa)出違規警告,并下(xia)發(fa)《深職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違規處理告知書》,責令(ling)整改(gai),累計(ji)達到三次者(zhe),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將(jiang)下(xia)發(fa)《退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出(chu)現下列情(qing)況之一者,一經查實(shi)創(chuang)業學院將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書(shu)》,該企業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項(xiang)目(mu)入(ru)園后(hou),未按要求在(zai)園區內開展工(gong)作,項(xiang)目(mu)長期(qi)處于(yu)停(ting)頓狀態,致使寫字間超過10個工(gong)作日(ri)處于(yu)空置或關(guan)閉狀態者;
未(wei)能按時(shi)向(xiang)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上(shang)報相關材(cai)料,或(huo)所報材(cai)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(guo)整改無效者(zhe);
入(ru)駐企業(ye)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(zhe);
入(ru)駐企業(ye)負(fu)責人違法或違反校紀校規(gui)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定范圍(wei),從(cong)事與(yu)申(shen)報經營內(nei)容(rong)無(wu)關的商業活(huo)動或其他違規商業活(huo)動者;
不按規定時(shi)間繳納應繳費用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孵(fu)化的其他(ta)情況。
4.評估(gu)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(zhi)商品開發(fa),MK主要指(zhi)市場渠道開發(fa),MG主要指(zhi)經營管理(li)技(ji)能。
第十(shi)二條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企業進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,協議(yi)期滿(man)統(tong)一辦理(li)退園(yuan)手續。
2.入駐企(qi)業半年度成長性(xing)評(ping)估未達標者,退(tui)出創業園。
3.入駐企業(ye)(ye)(ye)違反(fan)園區管理規定,收(shou)到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院發放的《退出園區通知書》,則該企業(ye)(ye)(ye)退出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。
4.入駐企業(ye)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非我校在(zai)校生或應屆畢業(ye)生時(shi)(shi),應主動提(ti)出(chu)退園申請,及時(shi)(shi)辦理退出(chu)手續(xu)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條(tiao) 本辦法適(shi)用(yong)范圍為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(yuan)在校生及(ji)學生創意創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(shi)四(si)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(xing)。
第十五條 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工(gong)作領導小組授權創(chuang)業學院負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(xue)院
2016年(nian)2月(yue)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院長(chang)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